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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2019-01-14    来源:商标网    作者:太阳红知识产权  浏览次数:1404

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
1.不可抗力;

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
3.破产清算;

    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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